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夜晚亮灯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14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了庆祝酒钢公司、四0四总公司五十周年厂庆活动和即将来临的国庆佳节,营造欢乐、热烈、祥和的氛围,市政府决定,在酒钢公司和四0四总公司厂庆和国庆节期间夜晚亮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灯范围:全市所有临街单位、商业网点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二、亮灯时间:
9月16日---10月7日每晚20:00---23:30。其中,9月20、23、27日,10月1日-7日亮灯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1:00。
三、亮灯要求:
(一)亮灯范围内的各建筑物楼体、构筑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亮所有的轮廓灯及户外的装饰灯。
(二)各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所辖建筑物的亮化工作,达到应有的亮化效果。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快做好亮化灯具、线路的维修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亮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