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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电力行业。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手段,控制小火电机组的市场生存环境,以市场机制加快淘汰,淘汰75万千瓦落后发电机组,节约标准煤30万吨。

  冶金行业。依法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冶炼企业(含再生利用企业)及其他环保不达标的冶炼炉窑,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水泥行业。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查关,逐步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磨机,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能力3000万吨,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氮肥行业。采用电价补偿等政策,压缩氮肥生产规模,压缩合成氨规模15-20万吨,节约标准煤20-30万吨。

  造纸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淘汰落后产能43万吨,节约标准煤10万吨。

  工业锅炉。淘汰集中供热区内1000余座工业锅炉,同时改造低效工业锅炉,节约标准煤60万吨。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配合。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传统产业产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传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准煤310万吨。

  实施途径:实施“双千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增加值,实现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

  纺织化纤。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纤维差别化和印染后整理等技术瓶颈,加快发展新型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高档纺织面料及丝绸产品、高档家用及产业用纺织品,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石化行业。推广原料利用率高的绿色化工合成工艺,选用新型催化剂和催化技术及节能高效的合成反应器;推广高效的加热技术;推广新型分离和混合技术、新型的分离、混合、干燥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结构,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服装产业。以现有优势品牌服装和产业基地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创新设计,精细加工,提高品质,优化系列,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家电、照明产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增加品种、延长寿命,保持和发展我省节能灯、荧光灯产销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半导体照明材料,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玻璃纤维深加工产业,积极拓展玻璃纤维使用领域。重点发展高档管材类化学建材、金属-塑料复合型管材、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轻质保温材料和装饰用材,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塑料制品产业。进一步提升塑料薄膜、高档日用塑料制品优势地位,大力发展工业及建筑配套用塑料管件及制品,拓展塑料在工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皮革产业。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档产业用革、服装用革、新型皮革化工材料和高质量皮革五金件等产品,实现皮革产品中高档化、清洁化,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绿色食品及深加工。推动食品绿色化、安全化、精细化、系列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海洋捕捞业。重点抓好老旧柴油机的更新改造、柴油机节油器的推广使用、船型化设计与优化机桨匹配、玻璃钢渔船的推广、渔船柴油主机的废气余热利用(即余热制冷)、作业方式调整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优势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实施途径:制定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各级财政设立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量大面广和市场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重点发展以下行业:

  通(专)用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型空分成套设备、深冷成套设备、工业汽轮机、大中型化工成套设备、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设备、铜加工生产设备、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大型余热锅炉、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等关键、成套设备及其部件;大力发展数控机床、高档数控车床关键核心部件及其控制系统以及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加快发展高性能轻工机械,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工程机械及特种用途装备和纺织机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经济型轿车和中高档客车,新型发动机、自动变速箱、制动器总成及系统、离合器、传动系统、汽车电子产品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海洋运输船、外海捕捞和高性能渔船、先进多功能化学品船、集装箱船、高速渡船、冷藏船等专用船舶,以及船用齿轮箱、机舱自动化装置、船用通讯导航设备等船舶配套产品。

  电器装备及器材制造业。发展高压和超高压、环保、低耗、高性能电力变压器及输变电成套设备,数字化、智能化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智能化断路器等高低压电器,发展变频调速系统和交直流伺服系统等机电一体化产品。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集成电路和半导体设备、新型显示器件专用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设备、超净设备,加大数字电视、新一代通信产品等专用测试仪器的开发,提升表面贴装和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的产业化能力。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装备制造业。发展电力、冶金、石化、医药、建材等行业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成套系统技术和装置,发展现代光学仪器、高性能传感器、科学测试测量仪器、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以及新型医疗器械仪器、精密医学影像设备和高档诊断治疗设备。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5万亿元,年均增长23%,相对节约标准煤130万吨。

  实施途径:从技术创新入手,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优势传统产业与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发挥技术创新“乘数”效应。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技术赶超计划。以工艺节能为起点,产品关键共性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实施“958”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抓好水能、风能和生物能等领域成熟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重点实施兆瓦级大功率风力发电装备、太阳电池多晶硅等技术开发。重点抓好电机、水泵、风机、节能灯、中央空调、燃油锅炉等6类产品节能达标。重点扶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先进企业,形成良好的推广机制。

  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8-10家行业节能技术中心和节能技术转移中心,深化节能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特色优势明显的节能服务企业。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对节能标准体系的研究,围绕我省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50项重点产品能耗标准。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全面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应用,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1亿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不同建筑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新建民用节能建筑15亿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50万吨。

  既有建筑节能。健全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推广网络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高耗能公共建筑50%以上实施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技术,小区广场照明灯等推广采用太阳能供电,太阳能应用实施面积1亿平方米。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实施面积3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该项工程由省建设厅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营运客货车辆运输单位能耗较2007年降低5%,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8%,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10%,节约标准煤25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交通运输业涉及的主要节能环节与领域,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陆上交通节能。强化年检年审,按期淘汰落后车辆;实施大吨位厢式货车补助政策,全省货运车辆箱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增加50%;建立城乡衔接枢纽工程,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60%,每年完成城际班线整合50条,优先发展环保车辆和全承载式客运车辆,降低营运货车运输单位能耗5%,节约标准煤220万吨。

  水上运输节能。发挥海洋及内河资源优势,实施水路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政策,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船型和推进船型标准化,节约标准煤30万吨。

  新技术节能。每年安排一批交通节能环保类科技研究和推广项目,鼓励使用模拟器教学,配置驾培模拟器超过1000台;公路养护积极利用废旧沥青再生等四新技术,在高速公路管理中落实对不停车收费、二义性路径识别、计重收费等系统的应用。

  物流平台与标准建设。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并实施《运输类企业业务协同交换标准》和《小件快运业务协同交换标准》,加强物流信息化、综合性交通物流基地建设和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培育,提高物流效率。

  该项工程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实现全省商业领域重点耗能单位能耗降低20%,节约标准煤3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商业领域涉及的各耗能环节与单位,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对主要耗能单位进行能源监察和审计,制定不同行业用能定额、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对超额单位,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节能改造。

  推进商业建筑节能。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节能灯具使用率达100%(特殊用途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

  倡导节能型消费。引导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促进企业生产节能产品、使用节能材料、采用节能生产工艺和流程;增加民用节能电器及节能灯普及率,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90%;确保全省商品零售场所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偿率达到100%。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妇联分别牵头实施,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及事业系统、文化系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单位能耗降低20%,其中全省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约标准煤20万吨。

  实施途径: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编制规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针对不同功能公共建筑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节能规划。

  加强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制定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对主要耗能机构实行定额管理,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用能系统管理,强化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

  政府机构率先垂范。政府机构应作为节能降耗示范点,强制、优先采购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同时应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以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的政策导向。

  应用节能产品。采用节能产品如高效节能空调器、电脑、节能灯等节能电器,节能灯覆盖率100%(特殊用途除外)。发展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该项工程由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60吨以下,节约标准煤160万吨。

  实施途径: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建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及项目补助制度。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65%以上,万块标砖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50万吨;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水泥散装率72%以上,新增1800万吨,节约标准煤40万吨;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1亿立方米,新增3900万立方米,节约标准煤20万吨;增加预拌干粉砂浆1000万吨,节约标准煤20万吨;实现木材节约代用,木材(原木)综合利用率80%以上,年均节省木材150-200万立方米。

  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推进废弃资源再利用。以保持和稳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强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等工作。组织实施垃圾发电项目16个,节约标准煤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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