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北团镇山下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北团镇山下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龙政综〔2008〕244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
  你政府《关于北团镇山下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连政综[2008]9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1.1479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533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287公顷,合计1.8105公顷,作为你县北团镇山下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略)。
  具体用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