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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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生猪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
| 1、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
| 开展全流域养殖业清查整治,采取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推广洛东式生态“零排放”模式,尝试人工湿地治理技术等,从源头上减少养殖废水进入水体。2008年底前完成龙津河上游乡镇(街道)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清查整治; 2009年底前完成新罗区其他乡镇(街道)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清查整治。对到期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 新罗区政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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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养殖场建设源头把关力度
| 对违反“三区”规划及审批要求、违反土地、林业管理法规的新建、扩建养殖场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遏制目前无序新建、扩建养殖场状况。
| 新罗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龙津河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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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养殖场日常检查
| 对环保设施不健全或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水体、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严厉查处,限期整改。
| 新罗区政府
| 市环保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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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 4、对流域内各类矿山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无证矿山
| 对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市上游6个乡(镇)矿山的排渣整治。2009年底完成新罗区其他乡(镇)矿山的排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到期无法整改到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 新罗区政府,市水利局、经贸委、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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