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9-2012年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和责任单位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整治时间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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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制大气污染企业粉尘、烟尘污染,严控在规划区内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 (1)继续巩固2008年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中心城市和周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杜绝各工段粉尘跑、冒、滴、漏现象,彻底消除面源污染,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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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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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违法排污企业给予重罚
| 市、区环境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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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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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城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安装粉尘、烟尘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市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通过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或安装远程摄像等加强对重点区域及路段大气污染企业的监控
| 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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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上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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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2009年上半年要对规划区内的大气污染型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燃煤、燃油锅炉,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推进煤改气、油改气进程,争取到2011年,完成城市工业锅炉改造工程
| 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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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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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源头控制,合理调剂SO2总量,在规划区内严禁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 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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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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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城市工业燃煤、燃油锅炉SO2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脱硫治理工程。要求所有5蒸吨以上的燃煤、燃油锅炉制定脱硫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旧锅炉的脱硫治理
| 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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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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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2
| 制定城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关闭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彻底消除重点大气污染源
| 完成18家水泥厂中剩余未关闭的东肖水泥厂、红坊水泥厂、深宝水泥厂、红坊紫金水泥粉磨厂等4家水泥厂和麒麟旋窑水泥厂的关闭工作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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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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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理整治中心城市一重山范围内露天开采矿点、矿山
| (1)巩固2008年中心城市一重山范围内露天开采的无证石灰石、煤炭、高岭土矿山(矿点)的清理取缔成果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工商局
|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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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期治理市高岭土公司等露天开采引起的扬尘污染,限期恢复裸露山体植被。
| 市、区环保局
| 市林业局、
市国资委
| 2009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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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08年排查过的所有有证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收回矿山开采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对已经到期的开采证照,有关部门不予继续发证
| 市、区环保部门
| 市工商局、
市国土局、
市经贸委
|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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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山(矿点)植被恢复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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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理取缔无证“八小”经营场所,清理整治城东南铁路沿线发运站,调整城东南片和东宝片区用地性质和建设规划
| 巩固2008年城市东南片“三无”“八小”经营场所清理取缔成果。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城东南铁路沿线煤炭、矿粉、高岭土等发运站的搬迁工作
|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 市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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