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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新罗区政府
  (3)实现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定期冲洗路面,严格按照《龙岩市区建筑工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市区建筑工地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3、水污染治理
  (1)2009年深化生猪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大养殖场建设源头把关,强化养殖场日常检查。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2009年完成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接入与处理。加强城乡垃圾整治与管理。加强河道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资委、水利局、新罗区政府
  (3)2008年建立龙津河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环保局
  (4)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对流域内各类矿山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无证矿山。加强工矿企业排水管理和城区饮服业排污整治。开展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加强流域内电站建设与运营管理。加强龙厦铁路建设工程排水、排渣、排土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铁办
  4、饮用水源保护
  (1)抓好村美水库、黄岗水库周边的养殖污染治理。2008年制定方案并开始实施,黄岗水库2010年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县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
  (2)2009年9月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告示牌的设立,在水源保护区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新罗区政府
  (3)2008年9月底完成东肖水库、富溪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2009年6月完成黄岗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水利局
  三、各负其责,强化协调、注重实效、协力推进
  1、市城乡规划局在规划出让城市建设用地时,应严格按城市新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不低于25%的标准核定绿地率指标。
  2、市城乡规划局在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中要严格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工作,并负责相关城市专项规划的制定。
  3、新罗区政府要确保按时交付各项建设用地,明确各乡镇(街道)责任,集中力量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下全力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确保到2010年60%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5类以上,争取达到4类以上。
  4、市绿化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80%以上。
  5、市文化与出版局要加强文物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
  6、市经贸委、市建设局要督促、指导、鼓励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城管办作为城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管理等方面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
  2、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指挥部由市政府黄福清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新罗区黄庆辉区长、市政府黄学明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效能办、城管办,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绿、亮、美”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4、强化“绿、亮、美”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弘扬积极向上、求实奋进的工作精神,营造“绿、亮、美”工程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2008年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和责任单位
  2、2009-2012年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和责任单位
  3、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分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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