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2009年完成工业东路(解放路至东兴路)、东兴高架桥(东风桥至南环路)、登高东路延伸段(东兴路至城东路)、金鸡路一期B段(龙岩大道至曹溪路)、西陂路二期(龙岩大道至西安南路)、双洋路二期(龙腾北路至罗桥)、翠屏路(莲庄路至东环路)、工业中路拓宽工程(解放北路至犀牛路)、犀牛路(龙腾桥至登高西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2010年完成黄邦山隧道(发一路至红坊)、龙腾北路五期(青竹路至北三环)、金鸡路二期(曹溪路至东环路)、东环路北段(南环路至莲南路)、莲东北路(翠屏路至莲南路)、莲庄路二期(莲南路至319国道)、华莲西路(华莲路至红炭山)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与道路建设同步配套建设交通设施,2009年完成改造现有道路和路口交通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3、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每年新增20座公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新罗区政府
  4、2008年完成垃圾焚烧场和医疗垃圾焚烧场的规划选址,2010年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
  5、2008年完成东市场、莲东市场、闽西交易城市场的规划选址,2010年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经贸委
  6、2008年完成市第一医院扩建规划设计和市第一、第二医院新区分院规划选址,2010年完成市第一医院门诊楼扩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城乡规划局
  7、2008年新增30辆公交车,2009年和2010年各新增40辆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8、2009年完成中心城市第二水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2008、2009年分别增加若干个城市主题雕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0、推进何家陂水库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新罗区政府
  11、搬迁莲花山边大同油库,2010年完成。
  责任单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市城乡规划局
  (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城市管理
  (1)2008年完成双泉路临时搭盖拆除。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新罗区政府
  (2)2009年完成南环路海关至邮政局两侧违章建筑及立面整治、空地美化。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
  (3)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背街小巷道路、路灯、水沟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整治。2009年上半年完成建成区内4个街道以及西陂镇、曹溪镇背街小巷改造、整治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
  (4)遏制违法违章建设反弹,加强已批危旧房改造批后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区政府
  (5)2008年清理取缔“八小”经营场所。重点清理城区东南片、南环路沿线和翠屏山周边区域的“八小”经营场所和发运站。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环保局、工商局
  (6)科学组织交通。2008年8月完成中心城市汽车站、九一北路、和平路三个主要路点的交通整治,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2009年、2010年对交通结构状况提出治理方案,改变中心城市人车混杂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建设局
  (7)加强交通静态管理。合理配置停车泊位,强化路面停车管理,2010年底前恢复挪作它用的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
  2、大气污染治理
  (1)2008年全面清理整治中心城市及周边一重山范围内的露天开采矿点、矿山。对有证矿点、矿山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逐项检查。2009年、2010年巩固提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推进中心城市大气污染企业治理。2008年完成东山、三星、铁建、西陂、东城、天宇三厂等水泥厂的关闭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东肖水泥厂、红坊水泥厂、深宝水泥厂、红坊紫金水泥粉磨厂等4家水泥厂以及麒麟旋窑水泥厂的关闭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