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龙岩市少体校等单位记功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龙岩市少体校等单位记功的决定
(龙政综〔2008〕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运会上,我市运动员张湘祥、林丹、何雯娜表现优异,分别夺得男子举重62公斤级、羽毛球男子单打、蹦床女子个人金牌,为祖国争了光,为福建、为龙岩赢得了荣誉。为了表彰张湘祥、林丹、何雯娜的培养单位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决定给予龙岩市少体校、新罗区文体局、上杭县文体局分别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