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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将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作为教学医院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将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作为教学医院的批复
(沪教委高〔2008〕64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你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与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建立教学协作关系的请示》(沪交医教〔2008〕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将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作为你院教学医院。希望你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该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基本设施建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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