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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

  三、要积极拓展空间范围,切实完善区域功能规划

  要遵循“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的名城保护原则,严格控制规划所确定的保护范围,拓展街区空间,改变街区区位孤立、整体环境不协调的现状,努力恢复街区整体风貌。为此,要严格控制街区及其周边的开发建设,切实贯彻《漳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漳政[2003]综130号),认真实施《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紫线规划》有关二级保护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的建设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对周边可能影响到街区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评估,并将建设规划指标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将新华东(岳口段)历史文化街区、浦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整治范围。要拓展空间范围,将威镇阁、中山桥头公园--南山景区纳入街区保护建设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要完善主要景区对外交通、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配套的规划和建设,努力实现各个景区景点整体串联。要强化功能,根据街区内的历史沿革、民俗习惯、文化内涵、建筑特色,明确功能划分,进行分期组团开发,大力发展街区特色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努力把街区建设成为欣赏闽南民俗文化表演、体验闽南文化精髓、品尝闽南传统美食的集中区。

  四、要大力强化组织协调领导,切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各司其职;要强化漳州名城办职能,增加人员配制,加大管理力度;市政府要确定一个领导具体分管街区保护开发工作,形成制度化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街区保护建设工作相关事宜。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把街区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努力在完善规划、依法保护、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上取得新成效。要采取政府行政行为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创新开发模式,由投资公司采取物业管理的形式,对街区实施服务管理。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增加财政投入,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开发;适当放开对街区居民改造自有房屋的限制,提供技术标准,引导居民自身的建设投入;整合要素,理顺街区内房屋产权关系,推进组团开发;积极推介,树立品牌,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街区魅力,吸引更多的消费、投资和贸易,努力把街区打造成历史文化名城亮丽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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