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一)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规范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确保2008年底前60%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有残疾人联络员,2009年底前达到80%,到2010年底,所有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部配有残疾人联络员,并能积极发挥作用。

  (三)强化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要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到“九个有”,即有理事长任职书、有联络员名单、有办公场所、有残联牌子、有规章制度、有工作经费、有目标任务、有工作档案、有残疾人数据列表上墙。村(社区)要实现“六个一”,即一个优秀的联络员、一个规范的协会标志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健全的工作档案、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准确的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图表。乡镇(街道)残联“九个有”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六个一”的比例,2008年要达到6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100%。

  (四)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规范化验收标准,全面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确保2008年末60%达标,2009年末80%达标,2010年100%达标。

  (五)改善办公条件。在2009年前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接入宽带的电脑壹台,实现各级残联组织上下工作联动,并将残疾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等纳入微机动态管理。电脑购置经费由市、县两级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补助每个乡镇2000元,分二年实施,2008年补助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2009年补助人口在1.5万人以下的乡镇。

  (六)落实办公经费和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乡镇(街道)残联办公经费每年按1500-2000元预算,村(居)残协每年按300-500元预算。联络员工资或补贴按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残联组联〔2008〕170号)的规定执行。即“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村残疾人联络员按每月60元给予补贴。经费列入县(市、区)地方财政预算。”

  (七)抓好教育培训。市、县两级残联要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县(市、区)残联要有计划地选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参加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市残联负责乡镇(街道)理事长和专职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残联负责(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更好地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规律,掌握社会化工作方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质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