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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明政办〔200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以及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所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开展的不平衡,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残疾人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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