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4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
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绍兴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地整治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道路运输条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在绍兴市区非法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整治对象
(一)不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或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非法电动、燃油(内燃机,下同)驱动的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