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淄政发[200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1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淄博地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淄博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31项)
民间文学(共5项)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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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史玉贞传说
| 桓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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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桥传说
| 桓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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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保借当传说
| 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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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谷子传说
| 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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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传说
| 周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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