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登记和取得专利权,并能实现专利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7〕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1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出口名牌以及对服务外包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国家、省名牌和驰名商标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7〕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6.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出口软件年出口额1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经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
17.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当年新通过CMM2、3、4、5级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服务外包人才保障
18.大力引进国内外服务外包优秀人才。对在我市落户的各类服务外包优秀人才,其申请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给予优先安排。
19.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服务外包“订单式”人才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创办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立服务外包学院或有关学科、专业,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开设有关课程,或在相关专业课程中增加服务外包知识内容和学时安排。
20.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凡认定为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的,可以申请创业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和市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纳入绿色通道快捷办理;服务外包企业台港澳人士办理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劳动合同期满,办理时限由法定的收到用人单位提交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五、其他
21.本意见中涉及市财政支出的,除另有规定外,仅适用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