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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11月20日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听取市直各涉矿部门及有关县(市)、区采矿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和推广治理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综合治税的协调联动机制。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尚未安装到位的地方,政府要制定措施力保年底安装到位。每一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县(市)、区国税部门将本辖区工作小结上报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总结以及监控装置推行应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成立全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达到预期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研究确定本地治理的重点矿种行业和重点区域,反复清查,消除隐患。

  (三)全程监控,保证效果
  各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行动不力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直接或间接在矿产企业参有股份的公务人员,要主动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撤出股份,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对为矿主说情或利用职权干扰治理工作的公务人员,要严肃查办。

  附件:
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蒲国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梁传刚        市国税局局长
  马提福        市地税局局长
  郭新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苌少沛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长
  高会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增法        市国土资源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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