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委员视察、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加强对国家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程序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依法保护监督权利。落实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制,强化办理结果的督查。
19、加强和改进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深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坚决查纠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低效行政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落实《关于深化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审计评价等办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健全审计结果分析和运用机制。
20、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受理案件的程序办法。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落实《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等活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21、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
22、推进公共事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建设,认真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逐步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健全重大民生事项社会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拓展厂务公开,重点加大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推行力度。巩固村务公开成果,着力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办法、新机制、新模式。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重点抓好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公开。
23、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决策运行和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方式,探索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物资采购等事项的制度。
五、强化改革的推动力,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2008-2012年湖州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重点规范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两圈”考察、任免干部常委会票决和全委会表决以及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规定等制度;着力深化干部初始提名、考察考核、管理监督、党内选举、正常退出等工作。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改进提名推荐方式,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逐步扩大差额推荐的范围和比例,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察考核方式,逐步提高差额考察的比例,探索实行离任考察,完善以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为重点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研究制定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改进选拔任用方式,逐步推行差额表决,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适当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同期提拔干部中的比例。进一步加大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认真实施
公务员法,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