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温政办〔2008〕127号)
当前,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国内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和改善,我市外贸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及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外贸结构调整优化,确保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出口品牌建设。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和宣传,开展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名牌,实行出口名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发展一批。鼓励品牌企业设立境外自主品牌专营店、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以并购及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
二、着力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和境内重点区域性国际展(博)览会,推动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和劳务合作,着力推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内外参加展销活动。
三、逐步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加强公平贸易培训、宣传,加大对企业、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工作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保障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我市对外贸易预警点建设体系,充分发挥其在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工作中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四、积极鼓励和扶持进口贸易。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进口贸易,积极进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符合国家进口导向的资源性产品。大力培育和壮大进口贸易队伍,提高进口贸易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改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免)税。放宽对换汇成本的控制标准。扩大出口退税产品范围,对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若符合视同自产产品条件的,按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对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相关出口业务没有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