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各市、县应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的要求和我市财政体制的实际,市政府对沿海区渔船安装AIS避碰系统和卫星监控船载终端按省标准的50%予以配套补助;沿海县(市)政府要按省要求落实补助资金。
渔船安装AIS避碰系统和卫星监控船载终端的费用除补助款外,余下部分由渔船生产单位支付。沿海县(市、区)要做好终端设备购置款渔民支付部分的收取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底前完成)。
1.明确年度安装渔船数量和渔船单位。沿海县(市、区)分别按年度确定本地需要安装的渔船,并登记渔船资料,渔船资料应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手机号码、船舶所属单位、单位电话、电台频率、作业方式、船长、型宽、型深、总吨、净吨、主机功率、作业区域(远洋、外海或近岸)。
2.明确采购船用终端设备类型。根据我市前期对已安装的各种终端设备海上测试、运行情况,并借鉴舟山市已安装1000余台各种不同类型终端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入围终端设备类型,沿海县(市、区)确定后上报拟选用的船用终端设备类型和采购数量。船用终端设备的采购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市和沿海县(市、区)监控指挥中心硬软件设备及船用终端设备采购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实施安装阶段(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启动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2009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
1.监控指挥平台建设。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监控指挥中心平台硬软件建设。沿海县(市、区)监控指挥中心硬软件建设由各县(市、区)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各渔业重点乡镇分中心平台建设,由各有关县(市、区)自行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建设资金自行解决,该项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
2.AIS渔船防碰撞终端安装。2008年底前确保完成全市渔船防碰撞终端设备安装总数的50%以上。2009年底前完成余下渔船防碰撞终端设备的安装。该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有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完成。
3.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安装。200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渔船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安装总数的50%以上。2009年年底前完成余下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的安装。该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有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