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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和补充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的范围和内容。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范围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新能源统计制度。重点做好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和风能利用情况的统计制度研究。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及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温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年耗能1000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经贸委负责监测,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市统一要求建立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能反映各地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监测。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及上述指标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主要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化纤、电力、造纸、纺织、皮革、塑料等。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市级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监测的主要方式
  (一)按年度编写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全年能源利用状况。
  (二)按季度发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情况公报。
  (三)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内部通报制度,按月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四)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督查和对重点企业能耗统计数据质量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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