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适合温州经济特点的中间业务。运用好自助银行、信用借记卡、对外保函等现代金融产品;发展票据融资、代收费、结算、资产托管、代理保险、第三方存管等金融业务;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加快构建理财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为高端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增值服务;积极开拓国际金融业务。
(十四)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外汇业务流程,提高效率,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外汇融资力度,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能源、资源、大型成套设备和先进技术进口等业务。创新贸易融资和境外投资融资方式,大力开展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新兴业务,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帮助涉外主体提高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识与能力,提升金融机构对温州外向型经济的服务水平。
五、努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
(十五)适度增加在温证券金融机构数量,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全国性证券机构到温州设立营业部,鼓励其逐步延伸到各县。以“证券强市”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实现“境内”与“境外”上市两条腿走路,形成“首发”与“买壳”上市两轮驱动的工作新格局。支持各证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引进的资信评级公司到温州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鼓励和扶持温州本地中介机构与全国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合作,服务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六)大力培育地方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支持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规模的有利时机,探索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可能性。引入境内外著名投行机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在外温州人资本等到我市注册,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政府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境外PE和投行,投资沿海产业带建设和民营企业股权。积极开拓期货、信托、租赁市场。
(十七)逐步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方便产权转让双方交易行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展民营企业股权托管工作和有条件的柜台交易。推进我市现有的产权机构与省产权交易机构接轨,进行相关业务的对接,以争取构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产权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