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企百村百亿”行动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8〕1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双百”工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百企百村百亿”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实施“双百”工程(三级联创百村示范、三级联帮百村扶贫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百企百村百亿”行动,即从2008年起,组织全市数百家规模企业与605个建制村,结对挂钩,互动发展,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促进“三资”(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超过100亿元(每年超30亿元),设施农业面积每年增加5万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每年增加20%,农民收入每年增加11%以上。2008年75%的建制村要与一个以上规模企业结对挂钩,到2010年,全市每个建制村至少和一个规模企业结对挂钩,实现全覆盖。
二、原则要求
按照自愿结对、村企互动、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为根本目的,以帮助支持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级行政推动、村级组织主动作为和广大企业自觉投入的积极性,着力加快全市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的发展进程。
三、挂钩形式
1.积极推进村企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合作双方在宜工的地方建设企业生产基地,在宜农的地方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观光农业。企业出资金、建产品配套基地,村提供劳动力资源,实现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与村改变面貌、农民增加收入的共赢。
2.稳步推进村企合一。村办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民营化改造后,依托企业与村的经济联系和历史、地缘、人缘关系,支持所在村建设和发展。企业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兼任村主要干部或两委会成员,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在此基础上,村企合建党组织,推进农村“三集中”,推行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