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四方区盐滩旧村改造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价格事宜的通知
(青价房〔2007〕275号 2007年12月14日)
根据《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对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建设的四方区盐滩旧村改造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对有关价格事宜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3413.58平方米,其中住宅47071.19平方米,车库1837.66平方米,储藏间961.0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71.22平方米,地下室3472.27平方米(水平投影面积5467.98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15287.11平方米。
二、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
三、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
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233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221元。
四、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