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江县供电公司趸售电价的复函
(2008年9月10日 川价函〔2008〕201号)
巴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江县供电公司趸售电价问题的请示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减轻地方电网用户的电费负担,按照我局川价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0月25日抄见电量起,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南江县小水电供区的居民生活用电同时执行了同价政策。为了维持南江县小水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南江县供电公司对小水电企业的趸售电价可参照四川电网趸售目录电价标准执行,由此产生的电价差额,纳入下次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统筹解决。你局应督促南江县加快农电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实现“一县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