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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第七条 规范管理情况。各项治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日常注重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执收人员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群众越级举报投诉逐年减少;定期研究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第八条 快速反应情况。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持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并建立登记台帐,坚持来电必查、来信必办、有错必纠,行动迅速,反馈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定期对快速反应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九条 监督检查情况。有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各种规定、依据、标准按要求公示,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五条禁令”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日常注重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群众满意率高。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考核标准分为四大项二十小项(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考核采用百分制,加上奖惩分数为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一条 奖惩分数的确定。
  (一)在省辖市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列前三名的,加10分。
  (二)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作为纠风工作正面典型予以宣传的,加5分。
  (三)在省辖市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列后三名的,扣20分。
  (四)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省(部)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被国纠办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确定为良好;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确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及发生典型公路“三乱”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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