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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解决部分人事遗留问题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解决部分人事遗留问题的函
(陕政办函〔2008〕156号)


省人事厅:

  2000年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办公厅共有6名同志既未定岗,又未正式办理分流手续,一直也未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成为办公厅的实有不占编人员。在实施公务员法之前,上述人员中已有2人办理了退休手续,目前还有刘晓红、景荣、田临秦、乔惠安等4人。2000年机改前,这4人中担任处长职务的1名(刘晓红)、副调研员职务的1名(景荣)、主任科员职务的2名(田临秦、乔惠安)。目前,这些人员中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46岁,平均年龄51岁。近日,部分人员多次要求解决其个人的工资、津补贴和退休等问题,刘晓红同志还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刘晓红同志生于1951年12月,1968年9月参加工作,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有关提前退休的规定,且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商请对刘晓红同志按原职级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完成后即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后享受同职级公务员待遇。景荣、田临秦、乔惠安等3名同志待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后可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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