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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地震灾区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地震灾区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24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我省地震灾区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确保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资金问题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陇南、甘南等地统筹考虑,给予支持,尽可能利用银行贷款把群众住房建成永久性住房。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这是我省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的又一重要决策。我省地震灾区受灾面积广,当前地震灾区建材价格上涨,建房成本大幅上升。受灾农民自救能力弱,信贷资金需求量增大,贷款建房的愿望十分强烈。农行省分行和省农村信用联社分别制定了农户住房重建专项贷款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全省仅发放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3亿多元,供给与需求之间缺口巨大,严重制约了农民住房重建工作的全面推进。银行贷款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受灾农民能否顺利完成住房重建和安全过冬。各有关市州一定要把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作为银行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为我省的恢复重建贡献力量。

  二、加快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发放进度。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府补助、农民自筹、贷款支持的顺序筹措农民住房重建资金,尽快将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到基层和农户,并尽快启动信贷工作。要尽快与金融机构建立工作协商机制,主动衔接农户住房重建规划所需贷款,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户家庭状况和生产经营信息,全力协助金融机构落实贷款条件和手续。要尊重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自主权,共同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发放的外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政府重建规划,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村(户)一策,保证重点,层层制定农户重建住房贷款投放计划和考核任务,选择切合农户实际、行之有效的担保方式,尽可能简化程序,做到贷款早投放、快投放。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制定资金计划和投放时间表。农村信用社要层层制定投放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保证投放金额在9月底前不低于5亿元,10月15日前不低于15亿元,10月底前灾民住房重建贷款户数达到10万以上,投放金额不低于20亿元。各金融机构每周须向省政府书面报告贷款投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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