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退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申请退税的税种、税额;
  (五)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税源管理岗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纳税人申请事项的调查、核实,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审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管理科所长复核。
  第十四条 管理科所长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纳税人申请退税依据、理由、应退税金额等进行复核,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计会(征)科税收会计岗。
  第十五条 税收会计岗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管理科所转来的各类退税纸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退税规定等情况进行复核;将需调查核实确认的退税事宜,按照职责分工转税政科、征管科、法制科;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有关部门人员。
  (一)减免退税、汇算清缴结算退税,由税政科待批事项复核岗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纳税人申请退税依据、理由、应退税金额等进行复核,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税政综合科科长;税政综合科科长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分管计会局长。
  (二)误收退税、其他退税,由征管综合岗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纳税人申请退税依据、理由、应退税金额等进行复核,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征管综合科科长;征管综合科科长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分管计会局长。
  (三)税务检(稽)查退税,由法制综合科复查管理岗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纳税人申请退税依据、理由、应退税金额等进行复核,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法制综合科科长;法制综合科科长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分管计会局长。
  对不需调查核实确认的退税事宜,由税收会计岗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复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送交分管计会局长。
  第十六条 分管计会局长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审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转计会(征)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