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鉴定的工作部署,为落实我市2008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范围
殡葬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
假肢行业:假肢师、矫形器师。
二、鉴定等级
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共三个级别。
三、申报条件
按照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和矫形器师等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安排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核,于2008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分,共120分钟;实际操作考核,于2008年11月底之前完成。
鉴定地点:在北京市殡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北京市假肢矫形技能鉴定站。
五、鉴定内容
鉴定内容根据《国家职业鉴定标准》确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颁发证书制度。
考核鉴定科目分为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鉴定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题库中提取。对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由北京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审核,由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合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两年内申请补考不合格的科目,其及格科目在两年内有效。补考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给予补考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按专业由北京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规定统一办理,并对所发证书进行存档管理,以便查询。
六、报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