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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30日)

  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暂行办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知道《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印制《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宣传材料,分发到各出租户手中,做到所有出租房业主人手一份;并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聚集的地点张贴、分发。统一制作出租房公用项目收费公示表,督促出租房业主张贴。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主动宣传水电表分表到户、合表用电的费用标准、办理流程等,让惠民政策得到广泛周知,为落实《暂行办法》营造良好氛围,打好基础。

  (二)全面调查和主动服务阶段(2008年9月15日-11月15日)

  在前阶段宣传的基础上,以水务集团、电业局为主,各区及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村(居)为单位的落实《暂行办法》的调查工作。水务、电力部门相关人员入户发放调查表,村(居)工作人员和公安地段民警配合,对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全面调查,督促出租房业主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水务、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的规定,主动对接出租户,采用上门服务、集中受理等便民措施,宣传、受理有关水电表分表及合表用户申请等相关业务,落实惠民措施。

  (三)重点治理阶段(2008年10月16日-11月30日)

  针对全面调查及平时受理情况,由市物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抽查一部分租赁房屋公用项目代收代缴执行情况;对突出典型的投诉件进行重点查处,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查处的决心、力度,加大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加以整改、完善,各公用项目费用收缴的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方便缴费相对人,保护缴费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加强调研,酝酿制定《关于规范出租房水费、电费结算行为的办法》。通过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专项工作涉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以及街道、村(居)委会和各公用事业单位。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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