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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乳腺癌患者内分泌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乳腺癌患者内分泌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8〕204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为解决绝经后乳腺癌患者内分泌门诊治疗问题,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将绝经后雌激素受体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雌激素及孕激素受体均阳性,需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进行内分泌治疗(以下简称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的乳腺癌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管理。

  2、申请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准入标准》,组织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医疗卡》,申请人取得《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医疗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3、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待遇享受期暂定为5年。

  4、享受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的费用纳入乳腺癌内分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5、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分别计算。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为4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治疗的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

  6、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应按照医嘱,合理治疗,其在《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范围内发生的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其中:门诊使用“来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芳香化酶抑制剂其个人先付的乙类药物自付比例为20%,住院使用此三类药物仍按30%个人自付标准执行。

  7、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统筹基金年最高拨付费用18800元,其中药品费用16000,检查费用2800元,药品费用与检查费用应单独核算拨付,不相互挤占,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据实结算。

  8、享受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的患者,与恶性肿瘤特殊病门诊不重复享受。

  9、享受乳腺癌内分泌门诊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时,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内分泌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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