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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4 洪涝防御体系
  经过多年建设,淄博市城市防汛排洪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多次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淄博市城市防汛已基本筑就了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城市排洪河道。全市城区内的部分排洪河段达到抵御50年一遇汛情的防洪标准,并有部分河段达到百年一遇,但问题依然存在,例如猪龙河篷河河段淤积严重,仅达到10至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同时下游与玉龙河交汇处的桥梁阻水、淤积严重,排水不畅,是排洪的瓶颈。第二道防线是城区内功能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全市目前已建成排水管网1586.79公里,其中,污水管网421.36公里,雨水管网550.64公里,雨污混流管网614.79公里,中心城区排水主管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但其他区县排水主管网仅部分实现雨、污水分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区排水速度。第三道防线是城区排水泵站。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排水泵站15座,其中,中心城区9座,总装机容量约2500千瓦;淄川区1座,总装机容量约250千瓦;临淄区2座,总装机容量约600千瓦;桓台县2座,总装机容量约600千瓦;沂源县1座,总装机容量约250千瓦。其他区县尚未建设排水泵站。
  2.5 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部队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淄博城区内低洼区域较多,是城市防汛排涝的重点。
  (4)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
  (5)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6)其它: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及大型、重点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城市防汛前线的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 市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机构
  全市城市防汛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防指) 负责。在市建委设立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市建委主任兼任市城防办主任,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市市政环卫处处长分别兼任市城防办副主任。
  3.2 市防指成员单位城市防汛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城市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建委: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的调度、监督、检查、奖惩;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的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做好城区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水利与渔业局:确保辖区内河流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工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审批;配合市城防办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督促加固高空广告牌;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完成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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