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总结报送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于10月8日前将检查和整治情况经主管县(市)长签字后报市局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傅文彪 电话:86689439 13333219696)。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整顿定点屠宰厂,切实提高定点屠宰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要按照“扶强撤劣”的原则,结合8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厂逐一排查,对其硬件设施、屠宰和肉品检验工艺、管理水平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价,督导消除猪肉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规范全市生猪屠宰行业。要积极引导定点厂产品向精细化、深加工发展,提倡品牌经营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定点肉品的市场竞争水平。
(二)继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驻厂制度和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和检验检疫记录。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份、重金属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凡是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定点屠宰厂,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并追究当地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肉品上市流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的巡查,对私屠滥宰行为要一查到底,特别是对私屠滥宰现象严重的城郊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对于一些“钉子户”、暴力抗拒执法的非法屠宰户,一些涉及面广、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和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要求,配备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对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未持证上岗的,按未取得资格证书处理。
(五)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