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30号)
《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已经2008年7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0月12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昆明生态城市建设步伐,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范围,具体是指:
(一)昆明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内;
(二)呈贡新城规划控制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
(三)滇池水体及滇池环湖公路面湖一侧区域(含湖面),即:广福路(六甲立交桥至西福路段)、西福路(西福路至西华园段)、石安公路(西华园至高峣段)、环湖东路现状与规划路、规划的环湖南路、高海公路辅道以内(含湖面)的区域;
(四)盘龙江、新宝象河、大观河、大清河、枧槽河、冷水河、牧羊河、采莲河、乌龙河、船房河、洛龙河、中河、东大河、大河、金汁河、新运粮河、王家堆渠、马料河、西坝河、金家河、南冲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姚安河、海河、捞鱼河(含上游梁王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老运粮河、古城河、小清河、六甲宝象河、老宝象河、老盘龙江、螳螂川36条出入滇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
(五)除主城规划控制区、呈贡新城规划控制区以外县(市)区的城区规划区范围及流经县(市)区城区的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
(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七)上述区域内的湖泊和水库保护区范围。
第三条 园林绿化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绿地:城乡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