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杭教成[2008]2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委(发改局)、总工会,市属有关公司,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下发杭州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认定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教成[2005]2号)精神,市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认定。为使评估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我们对原评选条件进行了细化,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杭州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予印发。今后,将按照《评估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对已认定的单位进行复评。
  今年的评估认定工作将于10月份开始(见杭教成[2008]7号文件)。请各有关单位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各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评估标准》打好自评分后,连同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并报给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或市属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将教育培训机构上报材料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民办教育机构将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直接报杭州市教育局或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杭州市职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杭州市职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项 目

评估内容及标准

自评分

评估得分

机构队伍(20)

组织机构(10)

1.培训基地列入当地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得1分;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基地联席会议制度的,得1分;每年召开会议2次以上,研究有关培训基地发展和培训工作,有记录、有内容得2分

  

2.培训基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得3分,大部分具有得2分。

  

3.培训基地负责人熟悉培训管理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活动与组织能力,得3分。

  

教师和管理队伍(10)

1.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得5分;少于3人得2分。

  

2.有一支较为稳定得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得3分。

  

3.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年参加1次以上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得2分。

  

基础设施(25)

基地建设(13)

1.培训基地建筑面积超过800m2,得5分;超过500m2,得4分;超过300m2,得3分。

  

2.有足够的教学、办公用房,并配有能容纳100人以上的大教室,得3分。

  

3.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实习基地和较为稳定的就业合作单位,得3分。

  

4.建有食堂、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得2分。

  

教学设施(12)

1.办公设备齐全,教室课桌椅配套,有多媒体教室,具有网络信息培训设备,得5分。

  

2.有基本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得3分。

  

3.建有专门的图书资料室,专人负责保管,得3分。

  

4.订有职工培训报刊杂志2份以上,得1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