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昆明市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2007〕14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村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开展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一事一议深入人心,筹资筹劳管理规范,财政奖补效果显著,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一个较大发展,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市委、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配套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并以群众投资投劳为前提,以新农村建设“九有”为目标,开展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四大工程”。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农村生产发展水平有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村内道路全部硬化,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变,村内公益事业有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