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广益、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2008学年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123号)
湖南广益实验中学、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
你们关于2008年秋季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7]91号)精神,你们学校2008学年高中学生收费仍维持2007年标准不变,具体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期4400元。
2、代收费: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3、住宿费:对自愿住宿的学生,公寓制住宿每生每期收费600元。
4、服务性收费:(1)报名费:两校报考艺术特长班、理科实验班的学生,每生收取报名费50元。(2)军训费:每生每期200元;学工、学农费:每生每期各60元。(3)校服及生活用品收费:对自愿购买校服和生活用品的学生,由你们学校按保证质量、不赢利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