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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 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淄经普办字[2008]11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已到了清查摸底的重要阶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已迫在眉睫。各区县、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两员”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及管理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两员”的选调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各区县、高新区抓紧做好经济普查“两员”的选调工作,并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任职情况)于九月底前以Excel格式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附件: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及管理工作细则

  联系人:李言辉   联系电话2181703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及管理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由区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的干部、大中专学生及离退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为保证普查质量和节约经费,应尽量由熟悉本地区情况、懂经济,有一定统计或者财务工作基础的人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普查指导员应先于普查员提前选调,以便开展工作。

  四、普查员配备,原则上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2名、居委会至少配备6名普查员,普查区内单位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人员。乡镇、街道级至少有6名精通普查业务的专职人员作为指导员负责具体的普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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