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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建风景[2008]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的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把游览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工作预案,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要加强假日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游人投诉。

  二、做好游览安全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和各种游乐设施,严禁投入使用。

  三、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要根据假日游人的预测,制定游人接待方案,积极疏导和分散热点景区的游人压力。对游人集中、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景区应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要组织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不得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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