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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意见
(闽经贸商业〔2008〕60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在全省商贸业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36号)、《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闽政文〔2007〕218号)和商务部关于抓好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商贸业实际,就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转变商贸业增长方式为宗旨,以建立商贸业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为实现“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省主要零售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主要住宿、餐饮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下降15%。

  二、商贸业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用气。商贸企业要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广告景观照明、电梯等采用节电技术。餐饮、旅店、浴池业采用节能锅炉和灶具。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

  (二)开展空调节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商贸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对现有商用建筑的保温、隔热、通风、空调系统等能效设施逐步进行系统的改造。积极采取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新建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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