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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8]6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领导,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成由劳动保障局长、主管局长为组长,劳动工资(关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上下对口的原则,整合内部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劳动用工备案多头管理等问题。劳动工资(关系)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用工备案、信息录入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确保这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
  二、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以点带面,强制实施。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每个用人单位,而且涉及到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是劳动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全面推行,抓好两头,分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强力推行。当前要集中力量做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础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求各类用人单位按照《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填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数据,限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于私营个体等人数较少的,可以委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员代办。各联系单位所辖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在10月底完成,待省厅委托开发的管理软件试用完成后,做好信息入库工作。对逾期拒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查处。
  三、加强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联系单位的指导工作。注意发现和总结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用,完善劳动用工基础信息系统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协调和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实施中的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向省厅劳动工资处反馈。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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