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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5、2010年采暖季对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能耗监控和考核,为争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创造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向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所有拨付我省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二)多方筹集资金。结合补建供热、供热计量、旧楼区改造、市容整治、房屋修缮等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现资金优化利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参照国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充分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科研等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评价验收办法,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管理模式。
  五、加强管理
  (一)省建设厅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各市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并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级财政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印发通报,并上报省政府。
  (二)各市要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加强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的要求,管好用好节能改造资金。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认真组织实施,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达到节能标准的要求,降低建筑供热负荷。
  (三)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测评机制,委托由具备建设部、省规定条件的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改造效果测评,对我省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效果进行评价,确保节能改造的质量。

  附: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
  二、城市承担的改造任务、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
  三、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综述
  四、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综述
  五、节能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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