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
(甘政办发[2008]123号)


陇南市、甘南州、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临夏州、定西市、白银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获得劳务报酬,保障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力、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省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后重建任务艰巨,百废待兴,亟需大量人力物力,同时灾后生活补助资金有限,数百万受灾群众面临衣、食、住、行及医疗等生活困难。推行政府投资、群众投劳的以工代赈方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把重建与赈济结合起来,对重建灾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灾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灾区群众收入,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达到又好又快重建家园的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拓宽安置渠道,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受灾群众收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通过组织灾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劳动中掌握并提高实用技能,可以增加灾区群众就业和发展能力,为灾后重建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三是可以营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社会氛围,增强抗灾自救的信心和决心,激发灾区群众重建新家园的积极性;四是可以在重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有效缓解财政压力、降低重建成本,提高赈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灾区城乡基础和公共设施重建为载体,以向当地受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为主要实现手段,培养受灾群众自身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帮助灾区群众实现灾后经济社会重建的多重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群众自力更生的原则。灾后恢复重建各类工程的建设要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和政策扶持,调动灾区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积极性。
  2.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原则。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好灾后恢复重建中工程建设和赈灾资金物资、劳务报酬(实物)发放之间的关系,做到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