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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建设部《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008修改)


  2.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办理新开工统计登记时,需携带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等资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一式三份。统计部门盖章后,一份由统计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建设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

  建设单位办理新开工统计登记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资统计工作,按要求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当地统计部门也要据情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培训。

  (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1.登记时间和地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竣工统计登记手续。

  2.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统计登记手续时,需携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验收鉴定书等资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统计登记表》一式三份。统计部门盖章后,一份由统计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建设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

  三、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是提高项目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满足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宏观调控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统计、计划、经济、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紧密配合,严格执行。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一定的法律、行政手段,将这项工作和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各级统计部门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凡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要按《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当地统计部门商请同级发展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建设局联合通报批评,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所指的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市一级是指深圳市统计局,联系电话:82107244;区一级是指各区统计局,联系电话:罗湖区25666214、福田区82911766、南山区26569003、宝安区29996531、龙岗区28949819、盐田区25227043。

  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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