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管理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要求,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管理。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后,必须逐户登记造册,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交款专用收据,并及时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2009年的筹资工作原则上按区划隶属执行。开发区筹资由新乡县代管,小店工业园区筹资由延津县代管,西工区筹资由获嘉县代管。2009年的筹资工作按区划隶属执行后,关于2008年底的结余资金政府之间不再算帐。筹资区划调整后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2009年1月1日起在新区报销,跨年度住院的仍在原区报销。
  五、全面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监督检查
  筹资结束后,市政府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参合情况进行核查,重点了解各地筹资工作的组织情况,核实农民人口数、参合农民数、资金筹集和管理情况及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发放情况等。一旦发现违背农民意愿、虚报参合人数、把关不严使不属农民身份的人员参加新农合、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及截留、挪用参合资金等情况,要坚决纠正,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原则上,集中筹资时间2008年9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截止。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核查结果和核实后的农民参合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将责成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筹资工作进行抽查。尤其是去年参合率较低的县,市政府将重点进行督查,并将参合的进展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 件
  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进展情况周报表
  (单位盖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