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目前已经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度筹资工作将陆续展开,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l0元增加到20元。20元记入个人家庭帐户,不再从大额住院统筹资金中提取2元。为确保筹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新农合资金筹集是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新农合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筹资纪律。筹资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2009年度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必然会给筹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和分析缴费标准提高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召开不同形式的筹资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讲,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把新的筹资和补助政策讲清楚,切实提高农民参合率,让农民人人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要通过身边典型事例和受益人具体、形象、生动的现身说法,真正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坚决杜绝方法简单,限时几天交费的武断做法,乡(镇)干部要入村入户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农民是新农合制度的参加者、最终受益者和主要推动力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贯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合指标,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付或代缴参合资金。注意政策界限划分,不是农民身份的,自愿也不能参加。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更要严格审核农民身份的确认,防止不属农民身份的人员参加新农合。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资助五保户、低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参加新农合。计划生育和残联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落实好资助工作。对于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农民参合的,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资助对象。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要及时认真作好录机工作,确保录机工作在12月30日前如期完成,不得影响下年度参合农民住院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