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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除黄河河段采铁砂船只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除黄河河段采铁砂船只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
(新政办[2008]155号)


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吴天君书记2008年7月29日在《原阳县黄河河段淘沙船只存在安全隐患》(新乡公安要情〔第61期〕)上的批示,经过 交通、安监、新乡河务局等部门调查研究,2008年6月下旬以来我市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境内黄河河段出现了沿岸农民大量购买私人焊制的淘铁砂船只在黄河河道内淘取铁砂,且有蔓延势头。这些船只采用废旧钢材焊制,不符合造船规范,造船业主没有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存在安全隐患。大量农民以家庭成员为单位上船淘取铁砂,组织涣散,极易发生淹亡事故。为彻底消除上述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造船窝点,从源头上根治。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公安、工商、税务、质监、河务、国防科工办、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沿黄所有的非法造船窝点进行取缔。
  二、加强对沿黄三县农民淘铁砂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民淘铁砂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县(乡)人民政府为管理责任主体,纠正目前淘铁砂过程中的无政府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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