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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关于印发2008年各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08〕10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石柱委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落实加快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城市的要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提升乡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构

  (一)各乡镇必须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具体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各乡镇要落实环卫队伍,有比较专业的环卫工人负责场镇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三)各乡镇要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确保场镇清洁卫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一)加强乡镇场镇道路环境卫生管理。一是认真抓好场镇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专人清扫保洁,道路上无可视垃圾;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无垃圾池满溢现象,不在场镇和人口聚集地焚烧垃圾;三是环卫工人作业规范,配齐穿戴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作业服;四是主次道路有排水设施,无污水满街横流;五是配齐必备的垃圾池、果皮箱等垃圾收集系统。

  (二)加强乡镇场镇容貌管理。一是认真抓好场镇市容市貌管理,做到临街墙面无乱贴乱画,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二是做到各类车辆停放在车位线内,并且停放规范整齐;三是各种过街线缆规范,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道路摆摊设点规范,无乱占道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五是做到无过街横幅,无乱牵乱挂行为;六是公共张贴栏设置规范,场镇“牛皮癣”清理及时;七是商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各类广告和门楣字牌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三)加强乡镇场镇绿化管理。一是乡镇场镇要按要求栽植行道树,栽植的品种要统一,树径的大小要一致,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公共绿地、花台;二是对现有行道树和公共绿地、花台要管护良好,日常管理要落实专人,要定期进行防病、治虫、除草、施肥,夏季要保持水份,定时浇水,不能缺株少苗,及时冲洗树叶树枝和花台上的灰尘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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