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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申报数省级预算单位审核数省财政厅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送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组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声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		
    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明         清算组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属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
  第一类上交10%
  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类上交5%
  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安徽长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20、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21、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7、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深圳安徽实业总公司
  8、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3、上海裕安投资有限公司
  9、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4、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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