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其他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省(部)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除按省卫生厅要求统一派出对口支援队伍支援北川县级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以外,还要承担北川灾区医疗卫生人员到我省的培训、向灾区提供远程会诊服务、派专家到灾区进行巡回指导等任务。
四、有关要求
㈠各派出的对口支援医疗卫生队伍,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量和工作信息记录,坚持日报制度,于每日20时前报厅驻川指挥部,由厅驻川指挥部汇总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报改周报或月报后,另行通知。每一支队伍在本批对口支援工作结束时,要写出书面工作小结,交厅驻川指挥部。
㈡派出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选派,建立定期轮换制度,本着谁派出谁轮换的原则,对住帐篷的队员,实行一月一轮换,住板房或其他房屋的队员,实行三月一轮换。对承担临时和恢复重建后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任务的队员,实行两月一轮换。
㈢各市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适时提出调整派出队员的数量、专业结构和职称,以及车辆数量的建议,报厅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队伍轮换时进行调整,并在每批队员派出时将派出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单位、专业、职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手机号、对口支援地等信息)、车辆数量及车型、车牌号等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㈣各市派出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应由一名副处级以上的行政管理或院(站、所、中心)领导同志带队,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提前与前一个轮值市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空岗或服务中断现象。各市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队伍领队人员由市卫生局自行确定,轮换时,也要做好工作交接。队伍轮换要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未完成工作交接的队伍,不得提前返离。
㈤各市要加强援川队伍的安全管理,每一批队员出发前要进行安全培训,增强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意识,及时与各市援川办联系为队员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㈥各市将对口支援工作过程中,所携带的工作用设施、设备,以及通过本市财政渠道支援四川的设施、设备的数量、金额等信息,要及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㈦派出的对口支援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创新,鼓励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五、经费与保障